留言



留言人: keith Chan
主題: 有無攪錯
留言日期: 6/29/2006 11:27:00 PM

律政司 黃司長仁龍先生閣下



本人對上述案件之判刑表示不滿,法官有偏幫執法部門之嫌。



無容置疑,警員己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損失一條人命,是否可以罰8000作罷呢? 試問死者何堪? 死者親人及一般市民大眾又何堪?



不能否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律政司 黃司長仁龍先生閣下身為律政司長,不會不明此理。



錯即是錯,一千人求情又如何? 始終是賠了一條無辜市民之生命,好心做了壞事就可從輕發落? 況且每位警務人員都宣誓保障市民生命財產,難道這誓詞是隨口說說罷了? 警務人員一時不小心及疏忽便可以賠上一條無辜市民之生命而不須追究及從輕發落? 那麼何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而且,這判例必開日後之先河,對日後必構成深遠負面影響。加上現時社會上對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非常關注,如英皇道小巴車禍及深井巴士大車禍等,市民都有聲音要求加強對此司機之刑罰。故此判例亦必成爭議。



當然,黃司長仁龍先生自有定奪,但本人身為市民大眾及區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增選委員,對此不公平及不公義之事,深感責無旁貸,必須不平則嗚。

此致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市民 陳國強上
*******************************************
各位師長學兄, 如果有感, 請致函律政司要求上訴覆核判刑email: sjo@doj.gov.hk


回上頁 | 主頁 | 搜尋